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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物料帐结算时,差异根据本期库存和消耗数量按照比例分摊,对于消耗所承担的差异,通过会计分录直接将差异补记到消耗上,下月初不必冲回,而对于库存所承担的差异,通过会计分录将差异记到物料的科目上(按评估类记到对应会计科目),同时生成下月初冲回的凭证,这又是为什么呢?
我们来看一下9月底物料帐结算的凭证:
我们可以看到,生成两张连续凭证,分别过账到9月份和10月初,我们先看过账到9月份的凭证:
该凭证是将差异分摊到物料上,从而得出库存实际成本。
我们再来看过账到10月份的凭证:
我们可以看到,这是一张将差异冲回的凭证,从而将库存还原为以标准价评估的库存。
由此可见,之所以在下月初冲回,这是因为我们是以标准价来计价的,所以的库存移动都以标准价来评估,所以要在下月初将库存还原为以标准价评估的库存,否则,系统中的物料都是实际价,没有了标准价,下个月就没有了计算差异的基础,这样就破坏了标准价+物料帐的成本核算体系。